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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全省办学系统开展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

时间:2018-07-10 作者: 点击:[]

各系、部、处、室:

    接最新通知,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,加强科研成果的交流、推广和应用,江苏开放大学经研究决定,在全省办学系统开展两年一次的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转发如下:

    一、指导思想

    本届评选活动坚持学术道德标准,倡导质量第一,注重成果影响和社会贡献,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基本原则。

    二、评选范围

    参评成果须为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研究成果,包括: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著作(不包括论文集、教材)、公开发表的论文、立项课题结题的研究报告。已获厅局级以上(含)奖励的成果不再参评。

    三、奖项设置

    本次评选设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和优秀奖。

    四、参评条件

    对申报参评的成果主要从创新性、学术性、成果的理论价值、应用价值和实践效果等方面综合衡量,具体要求如下:1.研究成果反映终身教育、开放教育、高职教育、社会教育发展中的重点、难点、热点问题,对解决终身教育、开放教育、高职教育、社会教育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具有明显成效。2.学科研究成果追踪学术前沿,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学术价值或较强的应用价值。

    五、申报要求

    1.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,且第一作者应为办学系统在职教职工。

    2.研究报告以课题组集体申报,需提交课题结题证书复印件。

    3.同一作者,在本单位报送的参评成果中不论排名,只能出现一次。成果“主要合作者” 人数不超过 5 人。

    4.市级开放大学择优推荐 5 项成果,县级开放大学择优推荐 2 项成果。

    5.所有申报者必须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,对弄虚作假或有剽窃、抄袭等行为者,一经查实,取消参评资格。

    六、申报流程

    1.申报人员填写《江苏开放大学(江苏城市职业学院)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表》,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(包括课题结题证书、获奖证书、成果应用证明等复印件)。

    2.将评审推荐材料报送科研与质量控制处。

    七、报送材料

    1.《江苏开放大学(江苏城市职业学院)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表》一式 2 份。

    2.推荐参评成果材料一式 2 份(论文成果不需要提供原件,复印参评论文所发表期刊的封面、版权页、目录页和文章正文后装订即可;其他成果提供原件)。

    3.《江苏开放大学(江苏城市职业学院)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汇总表》。

    4.上述材料配套的电子版(推荐汇总表、申报评审表 WORD格式,参评成果 PDF 格式)。

    八、时间安排

    请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及电子版于 9 月 1 日之前报科研与质量控制处。

    联系人:乔老师 88131 刘老师88132 E-mail:liuq@wxou.cn

 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科研与质量控制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年7月1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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